【调查报告】双十一调查报告调查内容
第一篇:学生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大学生网购相关情况
调查地点:**大学、**大学、**理工大学、**学院
调查方法:校园内随机调查方法
调查时间:20xx年6月18日-21日
时间安排:星期六(18日)发放调查问卷表
星期天(19日)发放调查问卷表
星期一(20日)整理分析调查问卷结果
星期二(21日)撰写调查报告总结
撰写日期:20xx年6月21日
样本数量:100份
样本情况:**市在校大学生
调查人员:**大学**院 **
报告撰写:***
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
大学生网购的原因分析
通过我们问卷调查发现,大学生网购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购买方便,节约时间;其次是:价格便宜;然后是:商品比较齐全;最后:款式新颖,看到别人买,自己想买,还有其他的。
原因 性别 男生 女生 所占比列
价格便宜 14 49 0.31
购买方便,节约时间 22 46 0.34
款式新颖 5 23 0.14
商品比较齐全 8 17 0.12
看别人买,自己也想买 4 7 0.05
其他 2 5 0.04
注:通过上表得知:大学生网购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购买方便,节约时间和价格便宜,其他详见于表。
大学生网购产品类型分析:
从我们的《大学生网购问卷调查表》的问卷分析结果,我们不难发现大学生通常在网上购买的产品类型。不管男女,绝大多数的大学生都选择了服饰类的,其次是有一部分的女生选择的化妆品、护肤品和一些男生选择的文体用品;当然还有一些同学选的"是点卡等其他的选项。
产品 性别 男生 女生 所占比列
化妆品、护肤品 2 11 0.09
服饰类 18 51 0.49
文体 10 5 0.11
数码 6 2 0.06
其他 16 20 0.25
注:大学生网购的最主要的产品是服饰类
大学生网购消费金额情况分析
消费的金额主要是由生活水平所决定,而大学生并没有实际的收入,所以一般的消费金额主要集中在30-60段和60-100段,其中女生偏多。
金额数 男 女 男生所占比列 女生所占比列
30以下 7 4 0.18 0.07
30-60 9 30 0.24 0.48
60-100 9 22 0.24 0.35
100-200 7 4 0.18 0.07
200以上 6 2 0.16 0.03
注:大学生网购消费金额普遍比较低,主要集中在30元-60元和60元-100元,男女生相比,在100-200元之间和200元以上,这两档男生的消费金额高于女生。
大学生网购经历分析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网购的次数越来越频繁,特别是大学生,在校大学生基板上都有网购的经历。
网购频率 男 女 所占比列
经常 8 7 0.15
一般 9 10 0.19
偶尔 16 40 0.56
从不 5 5 0.10
注:网购频率主要是集中于“偶尔”与“一般”这两者;“经常”和“从不”的同学相对而言比较少。
大学生对于导购的网站或是网购的建议分析
售后服务有待加强
保证产品质量
提高物流的及时性
提高产品真实性,完善其网站功能
丰富产品的种类款式,增加创意
商品图片实物要一致
降低运费
服务态度有待加强
对商品的介绍说明能更详细一些
诚信生意
大学生对于网购商品的满意程度
满意程度 人数 所占比列
很满意 20.02
满意 36.36
一般 59.59
不满意 3.03
很不满意 0
注:大学生对于网购的商品满意程度主要集中在“一般”和“满意”这两项,也有少部分同学表示“很满意”和“不满意”;没有人选择“很不满意”。
第二篇:学生调查报告
新年即将来临,大家又将得到长辈的压岁钱。孩子们每年有多少压岁钱?这压岁钱是怎样处理的?孩子们又是怎样看待压岁钱的?我对这些问题充满了好奇心,因此做了一次调查。
一、调查时间: 二、调查地点:⒈家中⒉朋友家 三、调查对象:小学生、学生家长 四、调查目的: 对小学生们如何使用压岁钱,比较准确地了解与统计,并且能够根据这些数据,总结出一些方法和规律提供给小学生和家长们,使家长和学生们都能用正确的态度来对待压岁钱。 五、调查问题: 1。你认为家长们应该给压岁钱吗? 2。如果应该,你认为给多少压岁钱最合适? 3。你认为钱是最好的“压岁礼物”吗? 4。你认为怎样用压岁钱才最有意义? 六、调查方法: ①上网查询、②电话资询、③查阅报刊、④询问路人 七、调查结果: 孩子们怎样看待压岁钱 大多数的小学生,都把钱花在了买自己喜欢的东西上,只有一小部分同学拿自己的压岁钱来交学费或存入银行,还有一些小学生拿压岁钱来买各种学习用品。但大部分的学生表示,如果需要,可以拿出自己的压岁钱,捐给灾区的小朋友以帮助他们上学或改善生活。 八、感想与结论: 现在人类的科技越来越发达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高了,孩子们的"压岁钱也越来越多了。有的富裕家庭给孩子的压岁钱甚至上万元,虽然这让孩子们过了个高兴年,却也造成了孩子们乱花钱、买零食、上网吧等等严重后果。我认为:小学生的压岁钱正常家庭应在100――300元左右,小孩自由支配的压岁钱应不超过150元,若收到的压岁钱过多,应当由家长保管,或是存进银行,用压岁钱做有意义的事。 调查目的: 在校大学生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储备力量,是社会前进主要推动力,不断恶化的就业环境让大学生不得不更好地充实自己,且拥有一技之长。而现今火爆的车市,让以大学生为主的年轻人趋之若鹜,所以考取驾照也已成为大学生在就业选择上的重要指标。为了更好的规范阳光城驾校培训市场,为各位在校大学生提供更加优良考取驾照的学车环境。为此,我们组织了一次联合阳光城四个大学校区的抽样调查。 调查对象: 阳光城四所大学在校学生。 调查单位: 四川天一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国际标榜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理工美术学院。 调查项目: 阳光城四所大学在校学生对驾校行业的理解以及对考取驾照的需求。 调查方法: 便利抽样调查为主,在四所大学宿舍楼随机派发调查问卷。 调查工作期限: 20xx年4月29日―20xx年6月16日 调查组织与实施: 20xx年4月29到5月2日,三天分别去四所大学宿舍楼进行问卷派发并回收。 阳光城在校大学生驾校市场调查研究报告 大学生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储备力量,是社会前进的主要推动力,但是随着大学生整体就业环境的恶化,面对的困难和挑战也日趋多样与复杂,这就需要大学生在学校时就能更多的充实自己且有一技之长。而考取驾照也成为了大学生就业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次调研我们将力图揭示阳光城在校学生对驾校行业的理解,以及考取驾照的需求。并共同解读所得出的结论。 调查结论简述 本次调查一发放问卷为主,我们依据各校学生比例进行问卷数量的确定,坚持随机派发的原则,派发了300份问卷,收回了289份问卷,96%的回收率,无效问卷3份,有效问卷286份,回收有效率95.3%。 第二题:通过统计可知,导致在校大学生不考驾照的因素有,没有时间(占40%),没有需要(占24%),费用高(占19%),其他(占17%) 结论:通过此表我们可以看出,驾校的市场还是很广大的,因为更多的同学没有学车不是因为没有必要,而是以没有时间作为借口来推脱。为此,我们应该采取措施刺激这部分同学的学车欲望,在开学的时候,对在校学生及新生加强宣传,对学校的社团组织进行一些赞助,之后让学校社团出面组织没有报考驾校的学生听一堂由驾校提供的`驾校知识相关讲座,为同学解读未来社会对驾照的需要程度,学车考取驾照已经是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以及天欣驾校对学生市场的重视程度,以此唤醒同学们学车的欲望,如果同学们愿意组团学车,驾校会提供低价格、高质量的集中培训,尽一切力量做好学生市场的驾校培训工作。 第三题:大学生希望学车的时间是在假期(占58%),在周末(占32%),在晚上(占3%),其他(占7%) 结论:招聘兼职的教练,提高教练的待遇,增加练车车辆配置,加强在学校的宣传力度,集中各方面力量开办假期培训班,在假期之前就做好资料审核的工作,假期时集中主要时间培训学生学员,尽量的充分利用假期的时间让学员通过考核。 第四题:大学生报名的首选方式是直接到驾校报名(占63%),到学校驾校代理处报名(占23%),直接找教练报名(占9%),电话报名(占2%),网上报名(占2%),朋友介绍(占1%)。 结论:说明绝大部分的同学还是直接到驾校报名处报名的,所以我们应该注重报名处的选址、铺面的装修、环境的布置以及驾校的宣传,例如:与学校的社团合作,对社团举办的活动进行赞助,在学校招纳兼职的驾校联系人员以方便学生的了解咨询,注重维护驾校在学员中的口碑宣传。而网上报名也已成为一种趋势,所以校园联系人也要负责收集有需要考取驾校的人员名单及QQ号、手机号等联系方式,并及时联系维护,校园联系人如能够带来客源,即给予提成,以实现双赢。 第五题:在练车时,学员最多能接受三人制安排(占44%),能接受四人制安排(占29%),两人制安排(占18%),一人制安排(占5%),五人制安排(占4%)。 结论:说明大学生更多的希望三人制的上车安排。所以我们在与学员签约时就应该了解清楚学员是否对三人制的上车安排有强烈的意愿要求,如果有,那么可以以合同条约的方式将上车人数安排固定下来,但前提是选择三人制的上车安排就必须遵守教练员的练车时间通知,做到随叫随到,早上和晚上通知时不能刻意拒绝,要听从教练员的计划安排,不能的话就会是四人制的上车安排。 第六题:学员最多能够接受3000元以下的报名费(占59%),最多能接受3000-4000元的报名费(占35%),最多能接受4000-5000元的报名费(占5%),最多能接受5000以上的报名费(占1%)。 结论:说明更多的人希望报名费在3000以下,所以驾校就要把成本控制下来,在保障硬件设施不影响教学的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做学生市场,只要抓住学生市场驾校就会盈利,让学员做代理,给予业绩奖励提成,对参加团购的学员适度降低学费,做到成本领先的策略优势,让低价格、高质量成为驾校宣传的重点口号。 第七题:(统计过程:将每份问卷的答案顺序分别排序设置为-2、-1、0、1、2,然后再对每一项行进相加,和越小,说明就排在选在最前面,就越重要,和越大,说明就选在最后面,影响越小) 通过统计可知,学员在选择驾校时考虑的影响因素的重要程度是;教练员综合素质>场地硬件设施>驾校考试通过率>驾校能否接送>学车地点交通便利性 结论:说明选择驾校时教练员综合素质是学员最看重的,所以驾校要针对教练员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严禁违规操作,并在签约合同里明确注明,且留下举报电话号码(号码可以是芳姐的),教练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举报后三天内必将给予答复,如果没有答复会采取惩罚措施。 一、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通过了解大学生手机使用情况,为手机销售商和手机制造商提供参考,同时为大学生对手机消费市场的开发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调查对象:在校生 (三)调查程序: 1、设计调查问卷,明确调查方向和内容; 2、进行网络聊天调查。随机和各大学的学生相互聊天并让他们填写调查表; 3、根据回收网络问卷进行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样本的购买场所、价格及牌子、月消费分布状况的均值、方差等分布的数字特征,推断大学生总体手机月消费分布的相应参数; (2)根据各个同学对手机功能的不同要求,对手机市场进行分析; 二、问卷设计 大学生手机使用情况调查问卷 同学您好: 打扰一下,帮我填一个表可以吗?为了了解在校大学生对手机消费的需求,我特地展开了此次的调查活动,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帮我完成这份市场调查。,将您的选项填入括号中。 1、您目前拥有手机吗? a、有b、没有。 2、您的手机牌子是什么? a、诺基亚b、摩托罗拉c、三星d、索尼爱立信e、cect f、夏新g、其他。 3、您购买手机的场所是? a、商场b、专卖店c、网上订购d。其他。 4、您喜欢的手机牌子是什么? a、安卓b、苹果c、三星d、其他。 5、购买手机,您认为合适的价位是多少? a、500D1000元b、1000D1500元c、1500DXX元d、XX元以上。 6、您购买手机的主要用途是用来什么? a、发短信b、打电话c、打游戏d、其他。 7、您购买手机首先考虑的问题是? a。外形b、功能c、价格d、品牌e、其他。 8。若您要更换手机,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您最想使用下列哪种类型的手机: a。智能手机b、拍照手机c、音乐手机d、普通手机。 9。您的手机主要用来? a。打电话b、发信息c、玩游戏d、上网 10。您现在或曾经使用哪些手机功能? a。文字短信b、彩信c、手机摄影d、无线上网 e、下载游戏f、ems。 11。您将来会尝试使用哪些手机业务与手机功能? a、文字短信b、彩信c、彩铃d、手机广播信息e、手机摄影f、手机报纸g、手机小说h、手机电影/电视i、游戏k、gprs l、手机交友。 12、您觉得手机对你的生活来说: a、很重要b、比较重要c、一般d、比较不重要e、一点都不重要 13、您作为顾客,希不希望厂家配送配套的手机套、手机链? a、希望b、不希望。 14、您希望手机厂商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a、校内维修b、学生专卖店c、手机专卖店。 15、请简单描述您理想中的手机 第二部分数据分析 根据以上整理的数据,我进行数据分析,得出结论:学生手机市场是个很广阔的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市场。 (一)根据学生手机市场份额分析 根据调查显示,在学生市场份额排名靠前的品牌中,学生市场份额偏高的品牌有诺基亚36%、摩托罗拉18%、三星25%等,这几个品牌无一例外都是主要以低端机冲击市场,目前国产品牌在学生市场中认可度也在不断提高。 (二)学生消费群的普遍特点 作为学生我对这个群体做了一些了解,对于我们共同的特点进行分析,得出手机市场应该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开发产品或进行针对性的营销手段,才能够抢占市场。下面我们就来对学生群体的特点来进行分析: 1、学生消费群的普遍特点: 1)没有经济收入; 2)追逐时尚、崇尚个性化的独特风格和注重个性张扬; 4)学生基本以集体生活为主,相互间信息交流很快易受同学、朋友的影响。 5)品牌意识强烈,喜爱名牌产品; (三)学生消费者购买手机的准则和特点 通过调查大学生购买手机主要考虑因素是时尚个性化款式、功能、价格、品牌等,这也成为学生购买手机的四个基本准则。在调查中表明,大学生选择手机时最看重的是手机的外观设计,如形状、大小、厚薄、材料、颜色等,占65%;但大学生也并非一味追求外表漂亮,“内涵”也很重要,所以手机功能也占有一席之位,占50%;其次看重的是价格,而较少看重的是品牌,看来现在的大学生还是比较看重实际的。 学生购买手机的特点主要有: 1、选购要求为时尚、实用和低价 要大部分学生来选购自己真正喜欢的手机是不现实的,所以学生手机族只有委屈一下自己,主要把眼光放在了低价位而且有时尚感、造型好看具有较好功能的手机上。既要时尚、实用又要便宜,对于手机和学生来说,这种条件的筛选都是极为苛刻的,要求在各个方面寻求最佳结合点。 2、由于方便而购买手机 根据调查显示,大多数学生消费者购买手机的真正目的在于方便与家人、朋友、用人单位联系。对于购买手机与家人联系这一目的,据调查显示,多数学生手机族的父母均持肯定态度,而这种态度对学生购买手机行为的产生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另外,还有部分大四的学生怕漏过任何招聘信息的压力,也推动了此种购买动机的产生。但是学生在选购手机的过程中,也越来越注重手机的使用是否方便这一方面,如手机的菜单是否方便简单,手机的功能是否全面、方便实用等。 调查提纲 一、调查时间:20xx年xx月15日D05月08日 二、被调查单位:重庆第二公共交通公司 三、被调查人:重庆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 四、被调查人:宋良远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主任 五、时间安排: 1、xx月15日至xx月23日,收集有关资料,作好调查准备; 2、xx月23日至xx月30日,到被调查单位向被调查人进行调查; 3、05月01日至05月06日,整理调查记录,起草调查报告初稿,经指导教师辅导修改后 定稿; 4、05月07日至05月08日,按市电大要求进行打印装订。 调查记录 一、时间:20xx年xx月28日下午14时至17时 二、地点: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 三、调查人:江涛(以下简称江) 四、被调查人:宋良远重庆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宋) 五、调查内容:重庆市公交客运中安全问题的有关情况 六、调查记录: 江:宋主任,最近看到几则有关公交车上的人身伤害的报道,想了解一下公司就营运安全义务方面的情况 宋:好你主要想了解哪些方面的问题。 江:我首先想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宋:好的,重庆市公共汽车始于1932年5月,1933年9月成立重庆市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46年筹建电车,1955年底试运行。公司目前拥有营运车辆644辆,公司现下辖16个大公共汽车营运路队,5个小公共汽车营运路队,1个大型一级汽车保修(场)。公司下设安监科专门负责安全责任的管理。 江:在请问一下公司服务中涉及安全责任主要集中在哪几个方面。 宋:主要是因营运车辆运送中的乘客的人身损害方面。 江:那么主要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宋:主要是两个方面引起的,一方面是因营运车辆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责任,另一方面是由于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 江:那么,这两个方面谁占比重大, 宋:目前是营运车辆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事故占比重大,但是近来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上升趋势。 江: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安全事故有什么特点。 宋: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安全事故有两个特点:一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事故,比往年逐步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但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所上升。近来公司处理的此类安全事故有所增加。 江:那么,公司是怎么处理此类安全事故的? 宋:公司处理的原则的依法办事,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以及重庆市相关规定处理,至于具体的办法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就不便说老。 江:那么,就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公交公司有没有责任,宋主任个人认为该怎么看。 宋:这个问题如果站在企业的方面,当然是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可以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来实现。当然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所以我们的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 江:今天占用宋主任这么多时间,非常感谢,再见。 宋:不用客气,再见。 本文对公交公司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的原因、特点,及相关争议进行了调查,分析了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主要原因和突出特点,并就如何处置和适用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了分析,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因安全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法律适用提出了肤浅的看法。 一、公司概况及相关慨念 重庆市公共汽车始于1932年5月,1933年9月成立重庆市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46年筹建电车,1955年底试运行。 重庆公交二公司,前身为重庆市公共交通公司第二行车总站,始建于1986年,拥有营运车辆644辆,公司职工4303人,退休职工631人,下辖营运线路44条。到20xx末,公司已拥有固定资产近2亿元年营运收入达8200万元,年运营里程4500万车公里,年载客能力为2。7亿人次。营运线路达到了52条。昔日单一的黄河、解放客车已被如今的豪华空调巴士、普通绿色巴士和小公共汽车等取而代之,且营运车总数已发展到了872辆。公司现下辖16个大公共汽车运营路队,5个小公共汽车运营路队,1个大型一级汽车保修(场)。 根据公路法对《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公交公司是从事公路营业性乘客运输服务的经营者,承运人。乘客是为了自身的需要以给付票款,乘坐公交车,接受公交公司运输服务的自然人。根据《合同法》第293条的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1)车票是乘客乘车的有效凭证,也是作为承运人与乘客之间运输服务合同的表现。在公交客运合同中,公交公司对乘客负有告知、救助和安全送达等合同义务。乘客则负有支付约定票款,按承运人要求乘坐公交车等义务。因此,公交客运纠纷在我国原先的司法审判实践中一直是作为合同纠纷来处理的。而且由于公交客运纠纷是发生在交通运输领域,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故又多援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二、承运人的安全义务范围 从与宋主任谈话中得知,营运车辆运送中的乘客的人身损害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义务引发的,如保证交通工具无不适行的机械故障,司乘人员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等,这部分在公交公司安全处理的客运事故中占绝大多数。另一部分是由于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车上乘客之间引发的人身损害事故及因小偷对乘客的人身损害侵犯等,这部分在公交公司处理的客运事故中占少部分。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的客运事故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方面是因运送行为本身所负的安全运送义务引发的事故大幅下降,比起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因为公交公司近年来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大对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对减少安全事故有较好的作用。以及近年重庆市的道路扩展工程的发展,道路状况得到改善,使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有所增加,一方面,在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中,被侵权人(一般都是乘客)往往因难以确定直接侵权主体或难以及时确定直接侵权主体,往往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以往的此类案子大多可以通过调解,公交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而现在则大多要求通过诉讼来处理。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往往要求因公交公司不作为的行为而承担各项损失。 三、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范围 可供适用的民事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根据《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36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如乘客人身伤害是承运人在运送途中所造,要求被告公交公司给予各项损失赔偿,并承担诉讼费。关于赔偿问题,公交公司通常要求运用和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不应按《消法》赔偿。 四、承运人的民事责任有那些 一方面是乘客人身伤害是承运人自己在运送途中所造成的,如案例一,20xx年3月重庆公交217路驾驶员疏忽大意,在车进站时未注意观察乘客欲下车的情况,径自过猛刹车,导致乘客摔伤致残,原告陈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被告公交公司处理给予10万余元的各项损失赔偿,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公交公司辩称:原告在乘车中疏忽造成了其伤害,故对公安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有异议。关于赔偿问题,被告认为此事故是行车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运用和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因没得到有关公交公司的具体处理材料,只能从法律上来分析。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成立客运消费合同关系,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在客运合同关系中,如果承运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侵权法规范,则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竞合,对乘客的损害存在过错,承运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是第三人不法侵害导致乘客发生人身损害,承运人不作为,如案例二。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乘客的人身伤害来自于承运人以外的第三人时,例如20xx年王洁乘坐114路公共汽车; 途中有一名小偷用刀划破其裤袋欲行窃,原告发觉后即与之抗争。不久,王洁要求司机把车开到公安局,此时,车到站司机开门,小偷下车后跑掉。王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公交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民法通则》第106条:“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1)可见,合同当事人之间本应适用过错责任; 但就客运合同而言,法律又对之特别规定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承运人违约造成乘客人身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乘客的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承运人赔偿后,可以以第三入侵害债务关系为由,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此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实际是垫付责任。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公交公司承担医药费的20%,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经调查,公交公司认为责任不应该由公交公司全部承担,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目前也没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双方在赔付上产生较大的分歧。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关于本案中精神损失的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5)因客运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伤害不予主张,造成严重伤害的,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的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等因。 五、调查体会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公交赔偿客运纠纷中安全义务的争议重点在于适用法律和运送关系的接触而产生的安全义务。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一般伤害不予主张,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数额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虽然目前公交公司安全工作中的人身伤害赔偿做到了依法、合理处置,有专门的安监部门,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目前随着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的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以法律手段特别是通过民事责任制度来保护人权,尤其是作为人格权的基础和最高人格利益的生命健康权。对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趋向严格化、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确认、对人身伤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都表明了现代民法对人格权的特殊保护。以后消费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将会越来越多,处理难度将越来越大,就要求公交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损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做到妥善处置。 以上就是【懂先生】有关【调查报告】双十一调查报告调查内容的介绍。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看看调查报告 双十协定内容 调查报告网 相关文章。相信一定对你有所帮助。第三篇:学生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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