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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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一个组织或企业在进行安全管理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一套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旨在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来激励员工和个体遵守安全规程,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下面将从奖励与惩罚两个方面,具体阐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首先,奖励制度是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程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可以激发员工积极主动参与安全工作,提高其安全行为的频率和质量。比如设立安全奖,对安全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公开表彰,通过赋予表彰和荣誉,激发员工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定的意识和动力。此外,可以设立奖金制度,对安全隐患的主动报告和解决,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改善和创新,进行经济激励,鼓励员工意识到自己的行动对于整个组织和个人安全的重要性。
其次,惩罚制度是约束员工安全行为的重要手段。在制定安全生产惩罚制度时,要依据不同的违规行为设定相应的处罚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公正,提高惩罚的约束力。例如,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扣款、停职等措施进行处罚,严重者可以给予开除等严厉的纪律处分。通过严格的惩罚制度,可以迅速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警示所有员工,避免因为个别人员的行为对整个组织和个人的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在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制度要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制定并不断完善适合自身的奖惩措施,确保其能够真正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其次,制度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执行奖惩,杜绝人情主义和任性用权的现象出现。再次,要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奖惩制度的目的、内容和执行方式,增强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审慎的自我约束能力。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奖励与惩罚,可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规范安全行为,从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于任何一个组织或企业来说,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根本之道,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二篇】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2)安全专题会议由社区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
可以委托其他副职主持。应到会人员须准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书面向请假,并须得到同意。
(3)会议内容:学习、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听取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重大安全问题、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安全生产相关事项。会议应做好签到和记录,形成纪要,做出书面决定。
2、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
(2)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一名副组长主持,应到会人员须准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书面向会议请假,并得到同意。
(3)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听取一个阶段全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辖区安全生产状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
5、讨论决定提交村委解决的安全生产事项。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三篇】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经审核后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门提出意见,交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门,抱领导批准。
4.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事故责任者。
4.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四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安全xx法》、《中华人气象法》、中煤矿建集团《关于加强2018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项目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1、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2、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4、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职工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自检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认真执行交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防雷操作人员,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6、每天深入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7、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2、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3、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局和气象部门备案。
4、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按规定立即向上级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管理及气象部门报告,不拖延隐瞒,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五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更好的消除施工建设中的安全隐患,促进我项目施工任务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安全xx法》和本项目所编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法规、规定,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范围内职工、合同工、农民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三条 根据我项目管理文件中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中相关规定,凡坚持原则,遵章守纪避免了事故发生,挽回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遇重大事故积极参与抢救,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审批给予奖励。
第四条 每季度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和个人,并分别给予通报表彰。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年终总结评选先进时,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先进评比。
第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国家、华达、业主、监理处及各上级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创造和成绩。
第六条 个人评选条件:
(1) 各部门(队伍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五同时”成绩突出者。
(2) 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有明显效果者。
(3) 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勇于探索制止他人违章,积极主动解决所属部门(管辖范围)不安全隐患有贡献者。
(4)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5) 专职或兼职技安人员认真履行检查职权,成绩突出者。
第七条 奖励标准:
先进部门(队伍)奖励1000-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1000元。
第三章 惩罚
第八条 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惩罚如下:
(1)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取消其当年评先的资格;
(2) 对事故发生部门(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实行安全生产否决权,取消该部门(队伍)当年先进部门的资格。
第九条 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该部门(队伍)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800-1500元。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之事故的,追究部门(队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
(1) 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执行的;
(2) 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 不参加安全技术教育,或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而上岗操作的;
(4) 由于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的;
(5) 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
(6) 未执行施工计划与安全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事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
(1) 存在事故隐患,生产条件恶劣,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后拖延不整改的;
(2) 违章指挥生产、作业;
(3)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4) 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劳动用品的;
(5) 发现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的;
(6)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队伍),视情节处3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 忽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
(2) 不坚持“三同时”的规定的;
(3) 生产现场杂乱,不行使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4) 不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和违反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
(5) 无证上岗操作的各工种,尤其是特种作业,从重处罚;
(6) 对事故隐患不排除、对“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或监理通报工作指令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
(7) 对发生事故、拖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管理施工人员违章从重扣罚。
(1) 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或不挂警示牌;
(2) 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3) 特种作业非持证者进行操作;
(4) 设备上有安全装置,但开车操作时不用;
(5) 危险作业未经技安部门审批和无人监护;
(6)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
(7)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
(8)高处作业任意往地面上扔东西
(9)违反爆破作业“十不准”;
(10)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区域内逗留;
(11)焊、割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密封器和通道;
(12)在爆破作业区内抽烟或动火;
(13)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14)其它违反操作规程中相应条款能直接倒致工伤事故或火灾、、倒塌、中毒等事故的行为;
(15)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的;
(16)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17)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底;
(18)穿高根鞋进入施工现场的;
(19)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底;
(20)带电作业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而不戴绝缘手套的;
(21)高处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而不使用安全带的;
(22)在爆破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操作的;
(23)其他违反防护用品使用规定能直接造成工伤事故或火灾、、中毒的;
第四章 罚款管理
第十五条 凡发生以上,由项目经理部下发奖罚通知,交财务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张贴通报。
第十七条 财务部所收罚款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或个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即日起实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六篇】1、内容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xx法。 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别贡献,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表彰和奖励,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不低于200元,先进单位奖励标准不低于给予2000元。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到年底进行评比表彰,对获奖人员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2.3对敢于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歪风邪气,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根据贡献大小以通报嘉奖的形式,给予50—1000元奖励。
2.4对出现事故进行积极抢救,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将给予100—500元奖励。
2.5对于积极举报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和隐瞒事故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50—5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2.6对于在其他各项评比中获得嘉奖的人员,按照各项评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3、处罚
3.1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安全生产事故参照《事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违章违纪处罚参照《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和《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3.3事故隐患处罚:对事故隐患和整改处罚参照《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3.4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安委会有权对上报名单进行否决。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安委会审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安环部、劳资科会同财务科执行。
4.4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安环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七篇】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将考核、激励、处罚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始终,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安全xx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5、《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实施细则》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本制度作为各自管理制度编制依据之一,制度之间应相互关联,目标一致,动作协调。
四、考核原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量化的工作成果为依据,并注重整改的落实和反馈。本考核奖惩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采取计分和经济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的考核奖惩。
五、考核方法
1、考核评分由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按照招标文件、项目办相关管理制度、平安工地建设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对项目经理部、总监办进行百分制打分。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为优,80分至90分为良,70分至80分的为中,70分以下的为差。
2、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当期考核为差,包括的情形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
六、奖惩规则
1、奖惩由项目办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xx工程安全奖惩标准》(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对于标准清单未涵盖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据检查反馈意见视情节比照其他条款进行处罚。
2、对于本制度中考核结果为优的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将分别奖励1000元/次;考核结果为良的,不奖不罚;考核结果为中的,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提出警示;对于考核结果为差的,将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分别处罚20xx元/次。
3、对上级部门及项目办在现场管理或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红线”问题的标段,除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经济处罚外,对总监办实行连带经济处罚制度,按所监理标段处罚额的10%进行处罚。总监办在现场管理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项目经理部存在的问题,不对总监办进行处罚。
4、总监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可下发处罚通知单,处罚金额可参照本制度的奖惩标准执行,并于每季度末将处罚依据和结果汇总后报项目办安全科。安全科每季度对项目办及总监办在安全管理中发生的奖惩金额进行汇总登记,最终奖惩金额在相应阶段劳动竞赛奖励基金中予以结算。
5、如本制度处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内容有冲突的,应遵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项目办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八篇】社区设立“创安办公室,在街道及社区居委会的具体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为管好社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负责本辖区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区的日常管理和治安秩序。
二、健全完善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按制度抓好管理,建好各种群防群治队伍,定期实施安全工作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社区达到“四无”。
三、每月检查一次综治、治安巡防员、社区保安员、治安信息员、义务消防队、看楼护院队、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履行职责情况,分析一次辖区内的治安形势。
四、组织居民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活动,寓教于乐,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政策纪律和科学知识等宣传教育,使管理和教育相结合。
五、规范社区内的各种秩序,抓好美好绿化,环境卫生和车辆停放。
六、建立各种便民组织搞好便民服务,认真听取社区内居见,适时改进工作,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七、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搞好人口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各类重点人口的登记制度,加强社区内出租房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外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积极协助街道、居委会做好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九篇】一、各类安全大检查的奖惩及对达标工程的奖励:
1、工程项目在各类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20xx元。如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该工程人民币10000元。
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当场作如下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带扣没有扣好的现场人员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卡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施工时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脚、赤膊以及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穿戴,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酒醉者进入施工现场,并参加施工操作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责其停工休息。
5、在脚手架栏杆上、乘坐,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从高层向下扔物体及倒垃圾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工地现场发现有随地便溺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立杆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钢管脚手架;立杆无扫地杆和无剪刀撑,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不符合要求和随恴拆除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架体不设防护栏杆,不设踢脚板,不挂立网,罚款贰佰元,施工层以下每步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之间未封闭的每项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脚手片不铺设、不满铺,铺设了但没有绑扎牢固,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5、剪刀撑设置缺组或剪刀撑搭设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脚手架搭拆无技术交底,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单,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7、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设计计算书而无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方案与实际搭设有较大差异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架体未设上下斜通道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9、脚手架材质、宽度、立杆、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1、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四、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在建工程的施工设备不符要求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电线老化、破皮、漏电,电箱下进出线混乱,未采用绝缘子固定或者敷设方法及间距不当,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三级漏电保护,动力与照明的保护器必须分开,而且漏电保护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4、必须使用铁制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电线要采用套管整齐从箱体底部出入;电箱必须门、锁、色标、编号齐全并有防雨措施;配电箱内的闸刀盖,螺帽齐全,不准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
5、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体要用角钢或钢管,不得使用螺蚊钢,不符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整改好后再进行操作。6.各分包单位用电要配置三级箱,不得直接将电缆线接进二级箱否则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电工无操作证,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施工现场乱接乱拉电线、电气设备,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机械设备维修时,必须拉闸,并挂牌指示,违反规定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各种电动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不符要求当场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停机停电更换好后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地方规定: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未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支撑模板的钢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达到规定;处罚人民币壹佰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隐蔽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合格,处罚人民币伍佰元。(验收中有三处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规范的,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机具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现场施工机具均须有准用证或验收合格证方能使用,砂浆机的机体安装位置不平稳、不坚实或机件松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无保险挂钩或不挂保险钩,无防晒操作棚,各防护罩、盖、盘不齐全,未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或排水不畅,无证上岗操作或未做到定机定人,机貌不整洁,有凝结物,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木工机械、钢筋加工等机械的机件和安装不符要求,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室外无机棚,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电焊机无防雨措施,进出线(一、二次线)无防护罩或长度不符要求,线乱拉乱接,焊把及把线绝缘不好,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水泵的电源线破损或超长度,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手持(移动)电动机具防护罩壳不齐全,电线破损或长度不符要求,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6、各类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防爆、防晒等措施,乙炔气瓶没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距明火距离少于10米,乙炔气瓶氧气瓶间距少于5米,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检查过程发现有违反规定要求的,做如下处罚: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消防平面布置图,主要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门头必须有企业标志,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生活、生产用水经分级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现场通畅、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不符要求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场地道路不畅通、不平坦、不整洁、有散落物;场地周围不设置标准围墙;设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区围墙未书写有关标语;场内临时办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元。
4、建筑材料不按场布图堆放;周转材料不能分门别类堆放;堆放混乱,不整齐、超标准;零配件散乱不集中;无工具,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及记录,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重点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顾问有限
20xx-10-2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篇】一、生产厂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起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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