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一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第二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生产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 2、研究、分析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3、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4、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组织处理企业的工伤事故。 6、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落到实处。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8、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场所的监控与整改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及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一)编制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实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名职工都必须制定本岗位安全责任履行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管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1、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编制和落实生产计划,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②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督导检查。 ③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时,要果断采取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发现职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应立即制止。 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①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职工的操作是否规范。 ②负责单位特种设备的检查,审验及备案。 ③新型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⑤生产调度会议应有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⑥参加单位安全检查并提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报主管部门。 ⑦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办公室安全职责 ①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留存和传达工作。 ②组织并检查单位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制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年终考核。 (4)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计划。 (5)组织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对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进行归档。 ⑥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资料的归档。 ⑦负责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工作。 ⑧负责拟定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监督职工使用情况。 ①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职工的操作是否规范。 ②负责单位特种设备的检查,审验及备案。 ③新型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5、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提取每年安全生产经营和劳动保险费用,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 ②负责按规定拨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费用。 (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责任制 ①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副组长安全职责。 ①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认真组织好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③负责安排编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④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⑤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经费的使用。 ⑥组织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其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①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对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人员领导责任。 ②做好分管部门安全教育工作。 ③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消除。 ④负责落实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负责检查分管部门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严格控制危险部位动火操作,组织完成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计划的落实。 4、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②定期研究分析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解决办法。 ③组织并参加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④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⑤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章操作行为。 ⑥负责本部门生产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整改措施,监督班组长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⑦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漫延。 ⑧负责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6、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①负责领导本班组职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班组职工的生产安全。 ②负责落实本班组职工安全教育内容,对新上岗的职工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③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制止,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 ④负责本班组设备、设施的安全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⑤发现工伤事故应立即上报,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7、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①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②正确操作,精心维护和使用设备。 ③及时、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④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灭火器材。 ⑤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有权向上级报告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①为确保安全生产,增强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②凡新入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③转岗职工、重新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责任人完成。 ④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持证上岗的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⑤所有授课人员应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⑦安全生产教育后,由办公室将授课资料归档。 ⑥凡发生工伤事故后,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①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危险部位,开展检查、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②各车间每周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机器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项隐患。 ③班组每日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职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纠正违章现象。 ④单位安全员定时巡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⑤所有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立即排除。 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在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事故隐患而隐患所在车间未上报整改的,追究其车间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对排查出或未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追究主管生产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对设备、设施中存有事故隐患的,追究其车间安全责任人及岗位操作员的责任。 4、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上级安全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或个人要保护好现场,不得将事故现场随意变动或恢复。 ③发生事故部门或事故当事人要积极协助调查分析,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④对发生事故的各类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接受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防范措施。 ⑤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调离工作岗位、开除、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为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在职职工按不同工种的劳动防护要求发放。 ①职工每人发放工作服1套、工作冒一顶、胶鞋1双,使用期限2年;手套按需要领取。 ②劳动防护用品由财务科组织采购、发放。 ③劳动防护用品未到发放期丢失的,按购买价格的50%收取费用后补发;未到发放期损坏的,按购买价格的30%收取费用后补发。 ④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必须穿戴整齐方可上岗,如发现一次穿戴不整齐的,扣款10元。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①设备的选购满足安全技术要求,不采购落后的、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 ②设备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火、防漏电装置。 ③对电器设备的电源、插座、开关应经常检查,以免发生短路、漏电现象,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④设备运转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凡属操作人员不能排除的故障,不得私自维修。 ⑤不得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维修时要正确使用工具,严禁乱敲、乱拆。 ⑥生产过程中,发现生产设备、设施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保修。故障排除后,才可再开工。 7、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①行吊岗位操作员应培训后上岗。 ②锅炉工应参加培训后持证上岗。 ③厂内车辆无驾驶证人员不得开动,车辆出行应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开车出厂。 8、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①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求援。 ②在事故发生初期,应及时切断电源,并转移易燃、易爆物品。 ③在事故发生中,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将损失降到最低。 ④在事故中,各车间员工应服从车间领导指挥、安排。 9、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 ①对厂区内的电源、电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每月排查一次,及时更换老化的电源、电线。 ②车间内的电器设施插头、插座要每天检查,按规定操作。 ③电器损坏,不得私自拆卸修理,应由专业人员维修,无故障后方可开工使用。 ④每天下班后,车间内要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⑤办公室要关闭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用电设施电源。 ⑥锅炉工在开炉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交于无证人员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10、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①各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规范化操作。 ②开动设备接通电源前,应清理工作现场,检查设备各操作部位是否灵活、位置是否正确,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③检查设备不得有其他异物,螺丝是否牢固,以免松动造成事故。 ④开动设备时,必须检查是否有异物、水、油等进入电机或电器装置内。 ⑤设备外露面或滑动面上,不得堆放工具、产品,以免碰伤设备,影响设备状况。 ⑥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 ⑦设备运行中,操作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设备异常,应停止操作,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⑧操作员离开设备或对设备清洗、维修时应切断电源。 ⑨维修、调整设备时,要正确使用拆卸工具乱敲、乱拆。 11、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①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积极协助调查取证,不得隐瞒事实。 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努力保持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以免给调查取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③事故调查处理中,任何人都应积极协助调查、提供线索,以便最短时间内排查出事故原因,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25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 ②各生产车间每月28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 1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①财务部门每月会计核算中按月计提500元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项目的支出。 ②安全生产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再此列支安全生产项目以外的费用。 本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厂职工及所有岗位,自下发之日执行。 一、总经理安全责任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贯彻实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3.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五同时”。 5.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公司安全措施经费,配齐安全管理干部,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支持安全部门工作,行使安全否决权。 6.主持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公司总体规划中。 二、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责任 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划;审查批准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 3.组织对公司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与考核。行使公司安全否决权。 三、分管其它工作副总经理安全责任 1.直接组织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责任,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责任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2.负责制订、审核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和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 3.在组织科研、设计、施工、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技术规范规定,认真组织安全卫生的科研和安全技术的应用。 4.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 5.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专职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有监察管理责任。 2.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根据上级指示、要求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定期、不定期研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趋势及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提议。 3.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驾驶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年检年审、办证工作。 4.经常了解现场安全情景,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不安全不卫生因素,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经费合理使用情景。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和贯彻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参与审查施工设计及施工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工程开工验收,发现不贴合安全、卫生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技术方面的技术革新,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安全隐患。 7.协助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提来源理意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8.指导所属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搞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劳逸结合、女工保护和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并提来源理意见。 10.在业务上理解上级安全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的指导,按时报告安全工作情景。 六、财务部门安全责任 1.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措施经费,专款专用,单独立帐,由安全部门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 2.负责发放有毒有害等作业保健费和夏季清凉饮料费等工作。 3.监督检查劳保用品购置费用标准。 七、人力资源部门安全责任 1.按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必须理解专业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组织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 3.对患有职业病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换工作、安排治疗。 4.负责公司管理干部的安全考核,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考核资料。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行政部门安全责任 1.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2.负责生活及办公用电、用水、食堂饮食卫生等安全工作。 3.负责及时安排修理危房、漏房。 4.负责车辆运输的合理调度,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遵章守纪的情景。车况不好的不准出车。 5.与安全部门配合,负责驾驶人员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对车辆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九、经营合同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1.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2.经常教育经营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注意安全。 3.承接项目时,经营人员负责协助调查各种现场施工条件,共同做好安全生产。 十、分公司经理安全责任 1.负责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面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方针。 2.熟悉各种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强迫工人冒险作业,对各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3.经常对生产工人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不得指派未经技术培训的员工进入技术岗位或未取得操作证的特殊工种上岗操作。 4.负责本分公司的安全工作,要经常性的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5.坚持执行“五同时”,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布置安全工作,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并组织实施。 6.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进取采取改善措施。 十一、项目经理安全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景,制定本项工程各项安全生产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专业承包、聘用专业人员时,要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专业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劳务队伍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队伍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施工机具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组织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十二、项目付经理安全责任 1.项目付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搞好项目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模范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认真执行“三项制度”的规定,并切实组织落实,监督实施。 4.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各工种的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验收工作。 5.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组织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十三、项目技术负责安全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景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贴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参加配合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十四、安全员安全责任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熟悉施工图、规程、规范,指导施工作业人员按章作业。 3.参加安全技术方案的讨论,并协助领导付诸实施,在实施中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每一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日记。发现事故隐患及违规现象及时制止纠正,直至停工整改。理解安全部门及人员的安全检查监督,及时解决提出的安全问题,并上报有关领导。 6.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事故调查。 十五、项目施工员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景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贴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理解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十六、项目班组长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开好班前会,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4.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十七、炊事员安全责任 1.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食品卫生制度,搞好个人清洁卫生工作。 2.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购入和出售,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饭、菜必须加盖(罩),出售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严禁直接用手抓。 3.烧菜、煮蒸饭时揭盖要细心,抬菜饭及汤时需走稳,以防烫伤。使用绞肉机、拌面机时,严禁机器转动时将手伸入食物。 4.经常打扫食堂清洁卫生。下班时,必须检查煤气灶龙头是否关好,并收藏好食物,关掉好门窗。 十八、电工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公司“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2.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及时报批。严格执行经审批的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负责现场用电巡视检查,发现违规用电现象立即制止。 4.负责各级配电箱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5.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十九、电焊工安全责任 1.持证上岗。 2.负责电焊作业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3.配合安全员在施工作业前对电焊机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4.负责电焊机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十、机修工安全责任 1.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保证检修质量,下班后清理好现场,坚持工作现场清洁整齐。 二十一、材料员安全责任 1.在采购中,必须对自身的安全负责。 2.材料进场时,必须按指定位置根据规格、品种分类有条不紊地堆放,同时要提醒装运的驾驶人员在工场内做到安全行车。 3.所有材料不得淹埋电缆、电线及其它用电设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3、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5、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2)保持车容整洁。 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2、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3、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务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3)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会制度 1、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例会内容: (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式,会议,文件精神; (2)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2、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3、严禁任何人对车辆改装。 4、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重点)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3、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盖章)签字:日期: 为了强化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白勺思想,营造良好白勺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本单位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餐饮业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白勺目白勺和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目白勺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白勺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白勺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白勺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白勺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白勺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白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白勺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白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白勺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白勺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白勺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白勺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白勺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白勺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餐饮业白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白勺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白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白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培训领导共同组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白勺工作职能 (1)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新入店员工白勺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白勺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白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白勺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员工进行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白勺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3)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领导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白勺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白勺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4)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店员工白勺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更新设备后白勺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白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餐饮业及部门制定白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白勺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白勺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白勺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餐饮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对象是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餐饮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白勺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入店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上岗、离岗6个月以上白勺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白勺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事特种作业人员白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本单位白勺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白勺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讲授、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作示范、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课堂讲授:培训员根据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讲义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寻咨宗容作笔记备考。 2、视听教学: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案例分析:通过对餐饮业以往发生事故或工伤案例白勺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4、分组讨论: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白勺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示范,规范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白勺操作程序。 6、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问卷调查: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白勺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白勺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白勺考核,考核合 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白勺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白勺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标准,懂防范、会操作。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管理 1、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工作白勺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当年度餐饮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确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白勺对象及内容。 2、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组织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培训时间及培训场地、教具、设备白勺安排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记录以及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白勺反馈信息。 3、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白勺相关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白勺培训计划和授课要求,安排授课人员到场实施相关内容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负责出题考核及阅卷登分工作。对授课质量差、反馈效果不佳白勺授课人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白勺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白勺规定,由指定白勺专门培训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注册档案及相关信息;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依据《操作证》白勺有效期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白勺培训、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备案。 5、新入店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6、各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白勺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白勺部门及岗位培训授课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岗位白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7、餐饮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结合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上岗和无《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白勺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8、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白勺计划、安排及使用,《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参照餐饮业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9、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之一,解释权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懂先生】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介绍。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看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相关文章。相信一定对你有所帮助。第三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四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五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六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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