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依托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运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设计基本方法去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的一个教学过程,是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实践创新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评价学生专业知识技能、思维方法和综合素质,认定学生毕业、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研究设计的能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安排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包括成人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大类。
成人高等教育每年一期。每年上半年四月上旬布置,经选题、拟纲、初稿、修改后查重、达标后答辩、论文评价至十月下旬完成。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两期。每年上半年三月下旬布置,经选题、拟纲、初稿、修改后查重、达标后答辩、论文评价至九月中旬完成;每年下半年十月中旬布置,经选题、拟纲、初稿、修改后查重、达标后答辩、论文评价至来年三月下旬完成。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规范运行:
一、选定题目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结合,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做到大小适中,难易适度。各专业结合实际应用的选题总数应不低于60%。鼓励师范类专业结合未来教师职业,选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包括学科教学研究、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等)的题目。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不断吸收新成果,注意更新及类型的多样化,避免重复,保持较高的更新率。选题或内容的更新率一般不低于80%。
(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采取学生自选和教师命题相结合、以学生自选为主的办法,学生选定题目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若课题较大可由多人共同完成,但每人必须有独立的任务并且独立进行设计或撰写论文,每个学生的设计或论文以子课题形式或用副标题作为区别。合作完成的实验,实验数据和结果可共享,但毕业论文(设计)的书面材料必须个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雷同。若以“作品”、“课件”等非文字材料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应附上相应的文字材料说明。
二、下达任务
(一)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讨论确定课题目标、主要内容和进度安排。
(二)任务必须具体,目标必须明确,工作要量化,要有明确的进度安排,要给学生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和信息。
(三)任务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改动。
三、拟出提纲
(一)学生围绕指导教师审定的论文题目拟出相应提纲。
(二)学生拟出的提纲标题,必须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并且避免上下提纲标题相互脱节。
(三)拟出的提纲标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次进行适当的调整与优化。
(四)完成拟纲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下方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实质性阶段。
(五)拟纲工作最迟应在选题后的三周内完成。
四、中期工作
(一)学生按照规格要求(详见本规定第3章)进行论文撰写(设计)。
(二)指导教师根据课题研究内容进行指导,做好记录,作为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
(三)各学院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各环节的落实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五、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安排时间、地点,统一答辩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最终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
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各学院院长担任,也可请学术水平高的教授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分委会(成员3-5人,含答辩秘书1人),负责答辩的具体工作。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前一周向继续教育处提交答辩工作安排,向学生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
(一)学生最迟在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论文(设计)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在认真评阅论文或设计的基础上,写出评语和建议成绩。毕业论文(设计)初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终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计记分制的折算方式为优秀: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二)答辩委员会审查学生答辩资格。
(三)各答辩小组须严格按照答辩程序,维护答辩纪律,保持答辩过程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并做好答辩过程的记录。
(四)答辩完毕后,答辩小组综合学生论文(设计)质量和答辩表现,参考指导教师评语,给出答辩评语和小组答辩成绩。
(五)小组答辩成绩评为“优秀”的论文应参加答辩分委会组织的大组答辩。
(六)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初评成绩、学生答辩成绩以及论文撰写过程各方面的表现综合审定。各专业“优秀”论文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参加答辩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经学院审核后统一向学生公布。若有异议需更改的,必须经答辩分委会集体研究,学院审定后,报继续教育处备案。
(八)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一式2份,一份存于各二级学院,一份存于继续教育处。
第三章 规格要求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内容要求
(一)要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解决实际问题,论文的主要观点与前人研究成果相比,应有改进或有自己的见解;设计中涉及的工艺、技术问题要有改进和提高。
(二)毕业论文要观点明确,论证充分,论据翔实可靠,结论合理;概念清楚,条理分明,文字通畅,计算正确,调查或实验数据准确可靠,图表规范清晰,结构严谨。
(三)毕业设计要能较好完成设计任务书所有项目,设计合理,分析计算正确,图纸完备、整洁、正确,设计说明书条理通顺。
(四)必须按规范格式写作,涉及到他人的观点、统计数据或计算公式的要有出处,明确列出引注或参考文献。
(五)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必须通过学校统一指定的查重系统的检测,“全文文字复制比(全文总相似比)”低于25%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全文文字复制比(全文总相似比)”应低于15%。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形式要求
(一)题目: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要简明、恰当,一般不超过20个字。英文题目要与中文题目相对应,词汇、语法使用准确。
(二)中英文摘要:中英文摘要应简要说明毕业论文(设计)所研究的内容、目的、方法、结论、主要成果和特色,字数一般应在200-300字。中文摘要语言力求精炼,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词汇、语法使用准确。
(三)关键词:关键词是论文的文献检索标识,应是能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为3-7个。
(四)正文:毕业论文(设计)应包含引言、正文主体和结论。文科类专业字数一般在8000字以上,外语类专业毕业论文原则上要用所学的第一外语撰写,篇幅不低于6000个外文单词。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字数一般在5000字以上。
(五)参考文献:参考文献视论文写作实际需要而定,原则上不少于10篇。
第七条 打印、装订、归档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统一采用A4纸打印,并提供WORD格式文档。格式参照《泉州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打印格式》。
(二)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归档存放。
(三)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一式2份,一份交学院保存,一份交学校综合档案室保存。
(四)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构成与顺序:1.前置部分:封面、目录;
2.主体部分: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语、参考文献等;
3.附录部分:设计图纸、所用仪器设备性能介绍、照片、外文翻译资料、调查或访谈问卷等;
4.结论部分:指导教师审评意见与成绩、答辩小组(大组)评语与成绩、答辩委员会审定意见与最终成绩、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仅限于优秀论文);
(五)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纸质文本保存期限一般为4年,各专业论文的电子文本应汇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和学院保存。
第四章 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一)各学院要组织学术水平较高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其中高级职称所占比例应在50%以上,本院高级职称教师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人数应不少于80%,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
(二)鼓励聘请校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中小学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由专业负责遴选,各学院审查,并报继续教育处备案。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引导学生掌握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学风,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纠正不良学风,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恶劣行为。
(二)指导学生选题,进行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
(三)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督促学生如实填写工作记录;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工作情况,及时指导学生解决难点和问题。对学生的指导、检查、答疑每周不少于1次,阶段性工作的书面评语不少于3次。
(四)指导学生规范撰写、修订毕业论文(设计),签署“诚信承诺书”,杜绝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抄袭和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五)认真审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认真撰写评语,评语字数不少于100字;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力求客观公正,避免评分偏高或偏低。
(六)指导学生了解答辩过程,提高表达能力,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七)积极推荐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 学生必须在教师指导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相关工作:
(一)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计划,参考有关文献,结合自己具体情况,确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或题目。
(二)明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时间、任务。
(三)了解选题的研究动态,搜集文献资料。
(四)按进度计划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力求做到条理清晰,符合写作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学校统一指定的查重系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工作。凡是查重不达标,必须不断改重、降重,直至查重达标。
(五)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教师或学院的检查和指导。
(六)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七)签署“诚信承诺书”,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剽窃、抄袭他人已有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不得篡改实验数据,不得侵犯任何方面的知识产权。
(八)按规定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打印、装订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学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审批后方可准假。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一)自接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之日起,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效时间不满规定时间三分之二的;
(二)毕业论文(设计)材料不全的(如查重报告、指导教师评语与成绩等)或不在规定时间提交的;
(三)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率≥25%的;
(四)多人合作完成一个课题,内容有50%以上雷同的;
(五)请他人代替完成或有抄袭行为的。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允许其在修业年限内重做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所需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六章 组织领导与质量监控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继续教育处、各学院分级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的制定,并对工作全程进行指导、检查和总结。
(二)各学院在学校指导下,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及本学院具体情况和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并报继续教育处备案。
(三)各专业应成立由专业负责人牵头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负责本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建立校、院两级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体系,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从命题、选题、教师指导、论文撰写、评阅、答辩等各个环节制订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学校实施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各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有专项经费投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高质高效有序完成。
第十七条 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学风建设,杜绝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抄袭和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违者将严肃处理,处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奖惩措施
(一)对不能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要求和学院安排,严重影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的;或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未能严格审核,导致出现明显的论点、论据错误和质量低劣的指导教师,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与历届或本届学生雷同,造成抄袭现象的;或未能对学生的舞弊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制止,默许或纵容学生弄虚作假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凡在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直接拷贝使用他人相关内容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
(三)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活动,每个专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推荐数量不超过本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至少可评1篇);每年组织一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每个专业不超过1名,并为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学院应按照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院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继续教育处备案。第二十条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教师工作量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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