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内蒙古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实施方案
内蒙古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学位办〔2023〕9号)精神,自2024年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教育考试院不再统一组织全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为确保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学位工作、继续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的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处)、相关二级学院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处)院(处)长担任。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处)负责制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工作方案,完善学生学籍信息并报送教务处,通知二级学院开展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核相关工作,对申请学士学位本科生的外语成绩进行核查以及材料归档等工作。
二、考核对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核对象为:
(一)学校通过全国成人高考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生。
(二)由学校担任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专业的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生。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用网络查询、查验成绩报告单或认证报告等方式。
四、考核认定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的合格条件为下列内容之一:
(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日语、俄语的四级、六级考试,且英语笔试成绩为320分及以上、日语或俄语成绩为45分及以上(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询)。
(二)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升本)考试且成绩60分及以上(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平台可查询)。
(三)已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同时获得与学历等级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并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相应的认证报告。
(五)已经参加全区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并取得成绩,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即考试合格成绩下发之日起4年内。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可自行报名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英语(专升本)考试以及雅思考试。
(二)通过全国成人高考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在籍学生可参加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通知安排相关工作。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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