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2025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推荐优秀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人工智能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人工智能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遴选推荐与接收等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及分配方式
人工智能学院2025届推免名额共13个,专业分配名额为每专业3个,学院机动名额1个,如下表所示。分别按照专业内和学院内的推免总成绩排序遴选。若某专业提交申请人数少于分配名额,则剩余专业分配名额调整为学院机动名额。
类别 | 专业 | 名额 |
专业分配名额 | 人工智能 | 3 |
物联网工程 | 3 | |
机器人工程 | 3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3 | |
学院机动名额 | 1 |
(二)推荐条件
1. 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且无补考、重修记录,以首次取得成绩计算绩点,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30%以内(含30%)。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学生所修第二学位课程除外;转专业学生按所修全部课程计算)。
5. 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议。如审议结果为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需将学生全部佐证材料在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核申请,在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由学校专家审核小组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工作程序
1. 排名公示
对学院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专业排名和成绩绩点由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确认,将专业排名、成绩绩点和全部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3日。
2. 个人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2024年9月11日10:00前提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应证明材料(论文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到机械馆3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89425126@qq.com。
3.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
4. 遴选考核
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遴选考核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综合考核学生的学业成绩及综合能力。
5. 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计算方法: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 综合能力成绩×20%,具体计分项目和分值计算见附录1。
排名方法: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6. 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根据推荐名额及分配方式,首先,根据各专业总成绩排名,从各专业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人中从高到低顺次推荐分配名额人数;然后,根据总成绩排名,在各专业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人中排位第四名的同学中从高到低顺次推荐竞争名额人数。若总成绩相等,以成绩绩点为首要衡量标准。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按以上规则增补。
拟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将于2024年9月14日前通过人工智能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对任何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
咨询申诉电话:
学院办公电话:024-89782010
学院监督电话:024-89789760(学院纪委办公室)
五、其他
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的规定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相应规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工智能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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