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研究生】云南师范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为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摘要)》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推免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财务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校医院及各具有推荐资格的学院(学部)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推荐工作办法,确保推免生质量,维护推荐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教务处承担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具体组织及服务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校团委、研究生处、校医院及各具有接收推免生资格的学院(学部)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是负责校内、校外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接收工作办法,确保接收推免生的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承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具体组织及服务工作。
(二)各学院(学部)成立学院(学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推免考核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学部)的推荐与接收等工作。
学院(学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学部)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由分管本科生推荐工作的领导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应含相关硕士点负责人等。学院(学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责任与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推免考核组包括推荐考核组和接收考核组,两个考核组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考核组可由若干考核小组构成,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少于5人。
推免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第一责任人。
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二、推荐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二)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建立科学遴选评价体系,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学业表现。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四)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均可向其他学校或本校其他学院推荐。要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学院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充分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权利。
(五)各学院(学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推荐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也不得自行设置内推限额。
(六)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按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推免工作提醒要求,各推荐学院(学部)要严格执行推荐名额(含专项计划)和选拔标准,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推免项目、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三、推荐程序
(一)学院开展宣传动员,接受学生咨询。
(二)学生向学院报名,并提交《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报名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思想品德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按差额确定推荐候选人。审核意见填写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报名表》中。
(四)学院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因时间较紧,公示时间与推荐考核时间可以交叉)。
(五)学院开展推荐考核,组织体检,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并上报。
(六)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学校公示推荐结果。
(八)学校报上级部门审核。
四、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自考、第二学士学位和云南省免费师范生及各类定向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思想品德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违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
(五)文科、理工科学院的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艺术专业、体育专业及申请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30%;申请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由校团委按照学校推免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共课重修记录不得超过2科,专业课无重修记录(学生因个人为提高GPA重修的不限)。
本科成绩及排名以教务处统一提供盖章的纸质版为准。
(六)同等条件下,按照本科期间是否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顺序优先推荐。
(七)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无故欠费或恶意欠费学生不得参加推荐。
五、推荐考核
(一)推荐考核在学院(学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推荐考核组负责实施。
(二)推荐考核以推免生本科阶段学业专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本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三)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推荐考核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推荐。
(四)学院(学部)可以选用的排名方式为按照学院排名或按照专业排名。两种排名方式不得混用。学院按照向学校报备的排名方式,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若自愿放弃推荐,必须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荐的申明》。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专业平均成绩、科研成果成绩和实习实践成绩进行排名。
六、直博生推荐
直博生申请条件及选拔程序按照云南师范大学颁布的《云南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七、“农村硕师计划”的推荐
“硕师计划”由省教育厅指定的接收专业所在的学院负责执行。涉及到的专业为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所在的培养学院。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一)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二)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违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的。
(三)不能按时毕业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者。
(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出现以上情况时,由学院(学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处理。
九、工作纪律
(一)推免工作要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院要切实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二)实行学院(学部)监督员交叉监督机制。各学院(学部)按《2025年各学院推免监督员选派人数一览表》要求的人数选派出监督员。监督员实行学院间交叉监督机制,监督员负责参与学院推荐阶段过程的监督、材料的复核及本学院(学部)接收推免生面试阶段收题及面试过程的全程监督。监督员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可立即向学校纪检处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报。接收推免生复试后,监督员应认真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监督员监督工作记录表》,按时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学院(学部)应于接收推免生面试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自觉接受监督。接收推免生面试过程,必须全程摄像。
(四)推荐学院(学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推免或推免率,不得向在校学生及家长承诺推免或推免率,任何学院或个人都不能对学生作不负责任、违反规定的承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要就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强化监管,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要制定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未经公示的推荐和接收学生一律视为无效。
(六)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修改学生学业成绩,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省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各学院(学部)的《云南师范大学2025年推免工作方案》上报后不能私自更改,特殊原因须经研究生处同意后才能更改,更改后须及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推免各关键环节不能有学生助理参与。
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的所有原始成绩,必须由学院(学部)选派2名专职教师进行交叉核对,无误后由专职教师上报学校。
(九)各学院(学部)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学院(学部)要提前在学院网站、学院橱窗公布推免工作方案、推免考核评分实施细则、推免计划等信息,未按照规定提前公布上述信息的,推免结果一律无效。按要求及时公布推荐候选人名单、拟推荐资格名单、推免考核综合成绩、推免接收名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十、其他
(一)“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录取及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录取无效。
(二)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按规定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三)考生可与各学院联系咨询相关事项。
(四)监督举报电话:
研究生处监督电话:0871-65910081
纪检处监督电话:0871-65911266。
本办法如有变化,以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zsb.ynnu.edu.cn/qrzss.htm)公布为准。
本办法由云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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